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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泉州中心市区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房天下泉州二手房网  2013-10-16 16:38:00  来源:泉州晚报
[提要]今日起,鲤城、丰泽、洛江、开发区公安机关将对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遵守行车要求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查处纠正。警方提醒,即日起,已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市民要 ...

今日起,鲤城、丰泽、洛江、开发区公安机关将对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遵守行车要求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查处纠正。警方提醒,即日起,已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市民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记得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超标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无牌证上路、不按道行驶、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超速、酒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据介绍,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突出,尤其是“超标车”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闯红灯、超座搭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又经常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针对这一问题,10月14日,泉州市公安局出台了《泉州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对“超标车”的行驶路线、上路的具体要求、处罚标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超标车”

行驶路线

一、市区内环路(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内(含)。

1.东湖街、东街、湖心街、打锡街、涂门街、新门街、泉秀街、刺桐路、江滨北路土地后至临漳门、城西路、城北路、少林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温陵路在辅道行驶,田安路、丰泽街、九一街、津淮街在人行道行驶。

3.其他道路靠路右边行驶。

二、市区内环路(坪山路—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城西路—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外(不含)。

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路右边行驶。

“超标车”十项行车要求

“超标车”驾乘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超标车”临时号牌、行驶证。

2.已取得“超标车”临时牌证要规范悬挂前后两个车牌,并随身携带行驶证、身份证。

3.不得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超标车”。

4.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超标车”。

5.“超标车”驾乘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靠路右边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驾驶“超标车”通过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没有交通信号的,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

7.“超标车”载物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8.“超标车”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9.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0.“超标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超标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超标车”或发生交通事故,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2.驾驶未悬挂车牌(无牌或有牌未安装)“超标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并处罚款、核对相关车辆来历凭证后给予放行。

3.驾驶“超标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并处罚款、核对相关手续、责令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给予放行。

4.对驾驶“超标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未悬挂车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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