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jd.com/1694,户名:惠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惠安县东岭镇大坵村、埔尾村万道广场4#-7#1008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87.32㎡,(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总价值550000元,起拍价385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本次拍卖由福建京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福建京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制作拍品文字说明等资料、展示拍品、接受咨询、引领看样(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与福建京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065336982、4006668873)、协助拍品交接等网络司法辅助工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该房产为预告登记尚未办理产权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若标的物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土地用途、环保、建设规划等有关当地政府对土地使用方面有特殊政策或要求,竞买人需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否则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购房资格:竞买人资质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不得违反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竞买人应了解本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确保具有购房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查阅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如不满足竞买资格参与竞拍,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即因不符合购房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按撤拍处理。
七、本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凭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原产权人应承担本次交易的税费,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具体税费以实际产生的税费为准,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税务、国土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后再决定是否竞买。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和涉及看管、搬迁等一切费用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按拍卖标的物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如遇所拍卖的拍卖标的物因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等,法院有权直接撤销拍卖。且凡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五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惠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7031001001000013415200094552)并注明执行案号:(2024)闽0521执恢193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五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18065336982 辅助联系人:小陈
监督电话:15880859786 承办人:曾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惠安法院执行局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拍卖须知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日10时至2024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jd.com/1694,户名:惠安县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质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人购房资格特别提醒: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不得违反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竞买人应了解本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确保具有购房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查阅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如不满足竞买资格参与竞拍,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即因不符合购房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撤拍处理。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装饰)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拍卖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惠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7031001001000013415200094552)并注明执行案号:(2024)闽0521执恢193号,不能通过京东/支付宝直接付拍卖成交余款。
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并到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签署和领取有关法律文书。
十、买受人到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者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现前款情形,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并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究原买受人的责任。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如遇拍卖标的物因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等,法院有权撤销拍卖。且凡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本次拍卖的其他具体信息,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18065336982 辅助联系人:小陈
监督电话:15880859786 承办人:曾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惠安法院执行局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31日